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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开展特许经营管理存在困难
更新时间:2016-03-24 16:22:51
云南省要实现由民航大省向民航强省转变的目标,需要在管理模式等方面有所创新,但由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民航主管部门行业规定的缺乏.使得特许经营管理模式在推行和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的障碍,主要问题包括:
(1)缺乏政策和法规方面的支持
国务院《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规定“对于采取有偿转让经营权的方式经营的业务,机场管理机构及其关联企业不得参与经营。”其中“有偿转让经营权的方式”按照民航业内专家的解释即为“特许经营”,但由于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对于如何实施有偿转让经营权的相关规定尚在研究制定中,这给集团公司实施特许经营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特别是如何调整和理顺与基地航空公司、空管、航油等驻场单位之间的关系缺乏相应法律法规支持。
(2)缺乏机场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支持
机场特许经营权来源于机场当局对机场范内公共资源的统一规划、控制和管理,而机场公共资源(如安检门归口)中最为重要的部分就是土地。没有对土地的统一控制,也就谈不上经营权转让,特许经营模式也无从谈起,经营方式更不可能向管理型发展。因此土地的统一规划、控制与管理是机场转型的基础条件.首先,对土地资源的控制能够确保机场安全运营,能够有效实现净空保护和控制超高建筑,杜绝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其次,机场ceia安检自身的规划发展和改扩建也需要预留有相应的发展用地,实现土地资源的控制能够避免运营及改扩建期间的规划混乱问题,做到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第三,土地作为机场掌控的一项重要国有资产,通过统一的规划、控制及管理能够通过有偿使用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符合国家对于国有资产使用相关政策要求。